在被抖音辟谣代运营抖音超市后,思美传媒(***)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11月28日,思美传媒开盘便封死跌停板,股价报7.43元/股,总市值40.44亿元。
“蹭”抖音概念?思美传媒遭“打脸”
股价飙升的思美传媒被抖音的一则辟谣“拉下神坛”。
11月27日午间,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留言称“抖音上线了抖音超市,对标京东自营以及淘宝超市,发展空间极大。思美传媒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对此,思美传媒回应表示,“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
彼时思美传媒股价几乎触及跌停,而午后开盘,公司股价异动拉升,瞬间封死涨停板,上演了一场“地天板”大戏。
显而易见的是,思美传媒在互动易的回答成为了公司股价涨停的“导火索”。然而“打脸”也接踵而至。27日盘后,抖音电商在其官方账号辟谣称,“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抖音超市业务为抖音电商自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思美传媒盘后还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
思美传媒对“代运营”的回答前后不一,是否有“蹭”抖音概念之嫌?公司对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又是否涉嫌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抖音超市于今年1月28日在抖音App上线。虽然当时官方没有大肆宣传,但仍被外界认为是抖音争夺线上商超的重要布局。思美传媒公开“蹭”上抖音概念,到底是有意还是无心?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遭抖音辟谣后,深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思美传媒说明开展与抖音超市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
关注函显示,深交所要求思美传媒详细说明在互动易平台上答复投资者提问的主要工作机制、决策流程,以及在首次答复提问时未对相关用语予以充分说明解释,也未准确界定其应用范围,并导致自身前后回复内容存在明显偏差的原因。同时,深交所还要求思美传媒结合抖音电商相关声明,详细说明就有关问题回复与其声明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思美传媒以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方式说明开展与抖音超市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模式、对应提供的具体业务或产品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人员配置、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情况,该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的比重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昨日股价涨停之前,思美传媒于11 月 22 日、23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幅偏离值触及异常波动情形,但在24 日,公司股价便跌停。
对此,深交所要求思美传媒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监事等高管及其直系亲属 11 月 22 日以来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还要全面自查接受相关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者非公平披露信息等情形。
而思美传媒回复投资者的前后差异也遭到深交所的处罚。关注函显示,深交所将对思美传媒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原因为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不审慎行为,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涉嫌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
股价跌停 受损股民能否索赔?
思美传媒股价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思美传媒或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受损股民可索赔。(思美传媒***入口)
臧小丽律师表示,从内容上来看,思美传媒“抖音超市由本公司代运营”信息不实,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涉嫌虚***陈述。其次,从披露渠道上来看,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并非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平台。思美传媒发布与抖音合作运营超市,即便消息属实,如此重大***也应通过中国***认可的报刊或者网站,以临时公告的方式进行披露。我国《证券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首次披露与抖音“合作运营超市”,从形式上看,也是不妥的。
而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后续不排除会有投资者对思美传媒***索赔。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臧小丽律师表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23年11月27日午后买入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判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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