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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氏国际控股委任李志刚为执行董事

乐氏国际控股委任李志刚为执行董事

  乐氏国际控股(01529)公布,李志刚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3年12月9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05 (h)条,鉴于宋瑞鹏未能履行彼作为执行董事的职务及职责,已通过向宋瑞鹏送达当时在任不少于四分之三( 或倘非整数,则以最接近的较低整数为准 )的董事( 包括宋瑞鹏 )签署的书面通知,罢免宋瑞鹏执行董事一职,自2023年12月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