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盛***以受贿罪判处***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判处***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盛***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2021年11月,盛***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盛***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14万余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认为,被告人盛***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盛***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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