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提亲的规矩:
1、三书六礼
古代提亲一般是三书六礼这样的流程,因为是明媒正娶,所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行。但如果是纳妾的话,就那么多规矩了,随意一些也是可以的。
(1)三书
三书指的是聘书、礼书和迎书。
聘书是指 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的;
礼书则是 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徵﹝过大礼﹞时用的;
古代结婚的程序“六礼”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大程序。这“六礼”在南宋以前就叫“六礼”,而且这是比较规范也是很有影响的程序。纳采,就是家长请人向女方家长作出意思表示。这要凭“父母之命”,首先是男方的家长看中女方,通常要门户相对,就派个媒人到女方家提亲,明确说明要为自己的儿了找个对象,是对方家的什么人,这个就叫纳采。这里有个情节很多法制史的书上都没有写,一般要带一个大雁去,因为大雁是个“信物”,是讲信誉的,不是开开玩笑的,这个大雁不管女方同意不同意,都是白送的,不得取回。如果女方说不要,就结束,如果可以,就进入第二个程序。
问名。男方家长接到媒人的信息后,再派媒人去女方,问清楚姓名、生肖、生辰等等具体情况,这是一个技术性程序。
纳吉。都问清楚后就到算命先生那里去算,如果算命先生说不好,那么就算了,如果说好,就进入第四步。
纳征。这是最为关系的,送聘财,一旦女方收了,那么这个婚姻实际上已经成立。有的书上说聘财要多一点,而唐律规定聘财多一点少一点没有关系的,而且酒食不算,通常是绸缎这种东西。那么为什么说一旦收到后就算成立呢?要看法律,唐律明确说:如果聘财送到女家,男方悔婚,“不坐”,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彩礼“不索”,就是白送了。但是如果女方悔婚的话,家长要被“杖六十”,就是构成犯罪了。因此从中可以看出,我们认为接受聘财就意味着婚姻的成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婚姻是买卖婚姻。这个程序与婚书的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我们说古代婚姻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这是不错的。我国古代写剧本的人是懂得这个法律的,例如梁山伯与祝英台,祝英台本来是要嫁给梁山伯的,但是一回到家里看到家里已经收了聘礼了,所以她没有办法了,只好对着梁山伯哭,她不愿意因为自己悔婚而使父亲构成犯罪,但又不愿意与马文才的儿子结婚,所以先上轿,再跑到梁山伯的坟上死,既不违法又不结婚。
请期。男方派使者与女家商定日期,一般也要算命的。后来在日历上干脆印了,宜什么不宜什么。
亲迎。新郎承父命去女家迎娶新娘
“三媒”指的是婚姻中男方聘请的媒人,女方聘请的媒人以及在双方之间搭桥牵线的媒人。“六证”,是指在天地桌上放上一把尺子,一个斗,一个杆秤,一把剪刀,一面镜子和一个算盘。三媒六证指的是男方求取的聘礼,代表这场婚姻是通过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男方明媒正娶把女方娶回家的。
三媒六证作为聘礼的,所谓三媒指的是男女双方各有一媒人牵线,另有一中间人做媒,所谓明媒正娶就是有三媒做保。而三媒六聘也有另一个说法为三书六礼,此处的三媒变成了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与六聘则皆指《礼记》中所载的六步婚俗,也就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这六大步骤至今也仍然被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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