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结构是音乐的首要要素,通常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序列。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的、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的。
旋律结构是由许多音乐基本要素,如调式、节奏、节拍、力度、音色表演方法方式等,有机地结合而成。
旋律是横向的,音符一个接着一个。“结构是附加在这个音符线上的东西。取得结构的一个方法是使用和声(harmony)。一个人不能给自己的声音配上”和声“,他需要一位朋友与他一起唱,或者需要一把吉他来弹拨。
你如果在淋浴时歌唱,就必须与一位朋友一同淋浴才能有和声。和声使乐曲具有深度;这很像***法使绘画作品具有深度一样。旋律是一连串乐音,而和声却是同时响起的乐音,过去认为最相关的乐音,而实际上是悦耳的相关乐音的一种结合。
旋律是由一系列不同音高(也可以是相同的)的音以特定的高低关系和节奏关系联系起来的一种音的序列。
旋律对于人的听觉感观来说相当于视觉感观中的线条的概念。旋律是体现音乐作品的思想感情的主要元素之一。 补充: 指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若干乐音的有组织、有节奏的和谐运动。
它建立在一定的调式和节拍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的、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亦称曲调。它可以是单声部音乐的整体,也可以是多声部音乐的主要声部。
音乐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节奏(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曲调(也称旋律);和声(包括和弦及和声进行);力度(音乐中音的强弱程度);速度(音乐进行的快慢);调式(音乐中使用的音按一定的关系连接起来);曲式(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织体(包括纵向结合和横向结合关系);有声(有人声音色和乐器音色之分)。
音乐形态学(morphology of music),指根据音乐的形态即具体音乐作品的样式、结构、逻辑等来研究音乐的形式与内容诸关系的学科。
这门学科研究的对象在过去曾属于曲式学,19世纪中期逐步发展成为音乐分析,研究的范围除曲式外,扩大到涉及音乐语言的各个方面。20世纪以来,音乐分析逐步趋向于对风格的分析与对内容的探讨,综合的工作也加强了,并加入了有关美学方面的研究。的民歌、小调等现成曲调或经典曲牌等。它既可作为声乐曲或器乐 曲自由展衍及变奏反复的依据,又可作为新旧主题的对比,以实现 与其他主题或曲牌的循环交替或对比结合。
其民族化特征主要体
以下几个方面:
(1) 重复:乐句的重复常形成独奏与合奏的呼应,乐段及更大 结构的重复或变化重复常形成叠奏或叠唱。
(2) 变奏:比重复、叠奏更加自由和多样化。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 变奏以外,地方风格、语言风格、乐器风格等也可能形成变奏;很多
变奏的“加花”和“减花”,会使结构界限模糊。
该曲属于变奏曲式。主题是三乐句乐段,变奏二与变奏三则变
化为四乐句乐段,每个乐句的长度也在变奏时不断改变;而民歌演 唱中的变奏则更是因人而异,变化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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