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22.16元,并处罚款116万元。
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对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1.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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