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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控股(600112)投资者索赔案已向贵阳中院提交立案,该案前期已有胜诉

  2024年2月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成控股(600112)投资者索赔案已向贵阳中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相关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月16日晚,天成控股(600112)公告,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息显示,针对天成控股(600112)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

  2021年12月20日晚,天成控股(600112)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成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天成控股及其子公司共计8次为控股股东***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借款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金质押借款担保,累计关联担保发生额49,183万元,其中2017年、2018年、2019年关联担保发生额分别为41,600万元、5,633万元、1,950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07%、4.9%、1.6%。2021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公告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额11,180万元”。

  前述关联担保事项,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和在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17年3月至2019年,天成控股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向***集团及其关联方划转资金13,576.3万元、代***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或利息8,916.1万元、对外借款19,000万元直接供***集团使用、履行为***集团及其关联方连带担保责任被***强制划转资金5,441.0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计46,933.42万元。按年度统计,2017年、2018年、2019年发生额分别为20,000万元、20,492.35万元、6,441.07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天成控股经审计净资产的17.34%、17.83%、5.28%。2021年4月30日,天成控股公告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31,050.08万元”。

  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和在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8年上半年,天成控股发生诉讼事项2起,涉诉金额合计13,345万元,其中自2018年3月28日知悉“李振涛向******,请求判决天成控股等还借款本金9,000万元”起,天成控股连续未披露涉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0%。天成控股2018年全年发生诉讼、仲裁事项15起,涉诉金额合计56,438.6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49.12%。

  前述诉讼、仲裁事项,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分别在2018年半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前述2***讼事项(涉诉金额13,345万元)和1起涉诉事项(涉诉金额1,000万元),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前述2起涉诉事项(涉诉金额3,228.33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9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4年1月17日之前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17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ST天成***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