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并没有类似于法则、法律的东西,但特定时代特定地区有他们约定俗成的习惯,例如赋格从中声部开始依次入场,多数曲种最后要反复到开头旋律,舞曲通常是三拍子等,这些只是习惯,不是法则。舞曲轻快,夜曲抒情,安魂曲悲壮这类是自古以来比较硬性的习惯,但还谈不上法则规则。
你是问西方文明的古典音乐规则吧?很简单:就是调性、平衡、装饰。
调性规则大家懂,无外呼大、小调之类。平衡规则多数人也懂:曲式方正、和声协调、配器平衡、动态平稳。至于装饰,大家多了解巴洛克艺术就知道了。注重细节雕饰,图案繁复。所以西方古典音乐,类似巴洛克艺术的美学特征。而且,其装饰性近乎于理性表达,雅致而周正,不屑太多感情。如巴赫、维瓦尔弟、海顿、亨德尔、莫扎特等古典音乐代表作品,均表现出上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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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古典音乐的概念需要界定,古典音乐可以是严格意义上古典时期的德奥器乐音乐,也可以是浪漫时期的严肃音乐,更可以是符合西方叙事范围内的所有时期的音乐。各自对应的规则因此有很大变化。
再者,规则可以是作曲技术上的,比如古典音乐突出奏鸣曲式的平衡、对比、再现、回归;浪漫主义时期倾向音乐材料的内在联系与变化;巴洛克时期能多加一句装饰,绝对不会少加;现代主义能多一点刺耳,绝对不会少一个不协和音,等等等等。规则也可以是审美规范上的,比如浪漫主义的多愁善感、古典主义的典雅幽默与现代主义的惊恐焦虑,都是每个时代最强音,它们影响着规则,也被规则进一步影响,最终定义了风格。
古典音乐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那些从西方中世纪开始至今的、在欧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创作的西方古典音乐,主要因其复杂多样的创作技术和所能承载的厚重内涵而有别于通俗音乐和民间音乐。狭义指古典主义音乐,是1750-1820年这一段时间的欧洲主流音乐,又称维也纳古典乐派。此乐派三位最著名的作曲家是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但如果细究古典一词,本意可以理解为古代留传下来堪称经典的音乐作品(古代+经典),但是一般来说,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这也体现于“古典”(classical)与“经典”(classic)的不同。
一般意义上的classical music在我国的教学体系中作了清晰的架构,它是由俗称四大件的四门学科所构成的整体,即和声学(纵向色彩的变化),曲式(整体结构),复调(横向线条之间的关系),配器(乐器的布局与运用)。
这些学科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自巴洛克古典时期作品的经验总结,在浪漫主义时期形成系统(指相关教学用书的产生)。对于四大件,目前的音乐学院所做的事是学习、运用和重构。
读音不同,含义不同,用法不同。
熏陶:指人的思想、行为、爱好等逐渐受到好的影响。[近]陶冶。
洗礼:比喻重大斗争的锻炼和考验:经过革命战争的~。
例句:经过沙尘暴的洗礼之后,地下露出了一件件惟妙惟肖的古代艺术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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